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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法令
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0号
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基金会管理办法
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, 现予公布,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公益事业捐赠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。
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规章制度
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章程
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奉献爱心,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公益项目,传递爱心与善心,帮助受援群体解决困难,提升自我发展能力,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努力。
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
为了维护基金会、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规范、促进秘书处日常工作更加有序、严谨、高效,特制定本办法。
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
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,维护捐赠人、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
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
本会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办理会计事务,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监事会条例
对基金会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职时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本会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;监督、检查基金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的情况。
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46号院
电话:010-88117770 传真:010—88113733 邮编:1001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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